取消流程說明
取消訂房【完全依照行政院/消費者保護/建議定型化契約辦理】
一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** 請注意,以上規定僅適用「直接向 i66bnb 訂房,如打電話、官方Line、FB... 等」。
** 請注意,若您是使用「OTA 即線上旅行社訂房,如Booking、Agoda、Expedia... 等」,我方不介入訂單之異動與調整,無法協助取消或退還款項。
請詳閱各訂房平台之取消規定,一切請循各訂房平台之規定辦理,恕我方無法干預。